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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2025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
供稿: 国交处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2025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现组织我校2025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(简称“万人计划”)项目申报工作。项目申报安排如下:

一、申报时间

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11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二、申报院校条件

申报单位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。

香港高校:香港大学、香港中文大学、香港科技大学、香港理工大学、香港浸会大学、香港城市大学、香港都会大学、香港教育大学、香港演艺学院、岭南大学、珠海学院、香港树仁大学、香港公开大学、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、香港恒生大学、香港职业训练局专业教育学院、香港专业进修学校。

澳门高校:澳门大学、澳门理工学院、澳门旅游学院、澳门科技大学、澳门城市大学、澳门镜湖护理学院、圣若瑟大学。

三、项目条件

(一)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,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、促进“双一流”建设具有积极作用。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、完整、规范。

(二)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、教学科研、创新创业、实践交流4类。其中:

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、研究生联合培养,学分互认,交换生等项目。申报院校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,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。

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、教学实习、科研交流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。申报院校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,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。

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、创业辅导、企业实习等项目。申报院校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,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,且能充分调动资源,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。

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、社会实践等项目,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。

(三)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。

长期项目指学习、科研、实习时间3个月(含)到1学年(含)的项目;

短期项目指学习、科研、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。

四、申报及评审流程

(一)申请单位于2024年11月11日前,提交填写完整的《项目申请书》(模板见附件1)、双方签字盖章的《项目确认书》(模板见附件2)报校港澳台办(地址:仙林校区厚生楼228室)。

(二)登录申报。通过校内审核的学院和部门在规定受理期内,登录项目申报系统网站(http://hk10000.fudan.edu.cn),填报项目信息,上传《项目确认书》、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及管理细则原件扫描版,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初审。加盖校章和提交报送教育部工作由港澳台办统一负责。

联系人:丁天靖 联系电话:025-83598600

联系邮箱:nnugat@njnu.edu.cn

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
2024年11月4日


日期: 2024-11-04